外國人患者如何到日本就醫

外國人患者如何到日本醫院就醫?如果你是已經合法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則可以像日本國民一樣自主前往任何一家醫院看病,而且如果你已經加入了日本醫療保障體系的話,還能夠享受與日本國民同等水準的醫療保險待遇,即每次就醫後的支付費用為總金額的30%。

70歲以上高齡患者支付的費用是20%。日本醫院內沒有為外國人患者特設的“外籍病房”,也沒有“高幹病房”之說。除了急救病人以外,所有的患者都在掛號服務台掛號後領取號牌,然後到就診室外面靜坐等候,被叫號後入室與醫生見面,期間不會有任何其他患者擅自闖入室內“圍診”。你能夠在沒有惱人的“圍診者”干擾的環境下與醫生靜心交談,不用擔心自己的隱私被好奇者獲知。掛號後候診的時間都會很長,等候一兩個小時甚至更長的情況都有可能,但是就診的過程時間較短,大約在15分鐘左右。初次到日本醫院就診的外國人患者對此應該有足夠的耐心和心理準備,以免焦躁不安,加重自己的心理負擔。如果你能取得預約就診,那麼在預約日當天比預約時間提前15分鐘左右到達醫院的話,你肯定能在到點時間前後的幾分鐘內被叫號入室就診,這樣就無需長時間排隊等候了。
居住在日本境外、沒有日本合法居住權的外國人到日本就醫需要通過專門幫助外國人赴日就醫的醫療服務中介機構(日文:医療コーディネーター)斡旋聯系醫院、代辦入境申請手續,取得入境簽證後由中介機構接送至醫院。患者在日本暫住期間的日常安排,例如住宿、交通、翻譯、導遊、觀光旅行、購物等一應需要都可以與中介機構商議解決。中介機構除了提供上述服務之外,還要承擔客戶在日本期間的身份擔保人責任,即以組織形式作擔保,其日文名稱是“身元保証機関”。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是有償的、直接向客戶收取,費用不包括在醫院的收費項目內。中介機構各家各有自己的收費標準,有需要者不妨事先諮詢後選擇合適的中介機構。你也可以通過中介機構了解一下預定前往就醫醫院的大致收費標準,以便與自己的預算核對比較後作出選擇。本文頁首的視頻介紹的是質子線治療醫院,據其介紹的基本收費是5萬美元,這對某些正在籌劃中的外國人患者或許有參考作用。中介機構內有多語種的諮詢服務人員,外國人諮詢時不會遇到語言障礙。
赴日醫療服務中介機構是日本政府認證核准登記後才能開展對外服務的合法組織。這種合法組織起源於兩種機構:A類.經註冊登記後新設立的醫療服務中介機構;B類.已經註冊登記過的旅行社再經核准登記後在原來業務範圍外新增了醫療服務中介項目的旅行社。
A類.B類.都是日本政府外務省認可的“身元保証機関”。凡是希望赴日就醫兼觀光旅行的外國人必須經由這兩類組織中的任何一家代為辦理所有合法手續後才能順利地來到日本。除此之外的就醫兼觀光途徑不僅有法律風險,而且還有冒經濟受損的風險。日本外務省的ビザ・日本滞在網頁底部“関連リンク”處列有A類身元保証機関B類身元保証機関的名錄等詳細信息的鏈接,供有需要者查閱。

關於簽證

身元保証機関”代你申請獲得的日本簽證是“醫療旅行簽證”(日本名:医療滞在ビザ)。該簽證的簽發對像是以治病為目的申請赴日許可的外國人患者,其中包括到日本接受全面體檢的受檢者以及同行旅伴。獲得醫療旅行簽證後的外國人除了就醫治病、接受全面體檢以外,還可以到溫泉療養地療養、治牙病、美容整形、防老抗衰等由日本醫院指定的範圍廣泛的活動。
“醫療旅行簽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三年,視外國人患者的病情而定。持“醫療旅行簽證”的外國人患者每次入境日本以後可以在日本暫住的期限(日文:滞在期間)分為90天以內、6個月或1年。具體期限根據外國人患者的病情而定。申請90天以上暫住期限(日文:滞在期間)的前提條件是申請人需要住院治療。提出申請前申請人應該通過自己入住醫院的工作人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親屬到就近的地方移民局(日文:地方入国管理局)獲取日文名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文件。
“醫療旅行簽證”指定暫住期限(日文:滞在期間)90天以內的申請人或持有人可以申請在該暫住期限內能多次出入日本的“多次有效簽證”。申請時需要提交由日本醫生出具的“治療計劃預定表”(日文:治療予定表)。多次有效簽證須經由“身元保証機関”申請獲得。
外國人患者的親戚可以是同行旅伴,不是親戚的其他人視情也可能被作為同行旅伴。根據需要,發放給同行旅伴的簽證有可能是與外國人患者相同的。同行旅伴訪日是因為需要照顧自己的同伴,因此不能在訪日期間從事任何有經濟收益的活動。

如何申請簽證

  1. 點擊A類身元保証機関B類身元保証機関,從打開的列表中選擇自己想要與之聯繫的身元保証機関,要求他們為自己聯繫安排醫院。
  2. 經身元保証機関確定了將要為自己治病的醫院以後,向身元保証機関索取“醫院預定接診證明書和身元保証機関身元保証書”(日文名:医療機関による受診等予定証明書及び身元保証機関による身元保証書)。根據需要,還要索取“治療計劃預定表”(日文:治療予定表)。
  3. 如果是向日本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外國人患者應提交下列A至H的文件;同行旅伴應提交下列A至C以及F的文件。提交的E和G文件因申請人國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應該提交怎樣的文件,請向被申請的日本使領館諮詢。外國人患者因住院治療而需要申請90天以上暫住期限(日文:滞在期間)的,申請人應該通過自己入住醫院的工作人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親屬到就近的地方移民局(日文:地方入国管理局)獲取日文名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文件,與其它應該提交的文件一起提交給日本大使館或日本總領事館。
    A 護照 B 照片 C 簽證申請書 D 醫院預定接診證明書和身元保証機関身元保証書 E 經濟實力證明(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等)F 能確認本人身份的文件 G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H 治療計劃預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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